我在电子厂上班,是一名实习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想要辞职,我们组长说提前一个星期领辞职报告,可是别的组都是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我今天去领辞职报告,问了好几遍那个工作人员,她都说3天,可是我们组长后来也进来了,我跟组长说人家说3天,组长非说7天,然后和那个工作人员使了个眼色,那个工作人员也赶紧说7天,(我们厂是25号打分,7号发工资)我想今天递辞职报告,25号干完就可以走了,这个月工资也可以拿到,可是如果是3天的话,我就等于21号干完就可以走了,这个月就没有上完工资也拿不全,我们组长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样做对她有什么好处?急求!!!!!!!!!!!!!!!!!!!!!!!!!!!!!!在线等!!!!!!!!!!!!!!!!!!!!!!!!!1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习期间一般也是按此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