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有哪些处罚

如题所述

该是没有办理开工报告吧!
1、如果是没有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私自开工的,跟建设单位关系不大,因为建设单位可以假装不知道,但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参与了,也有确凿的证据,那就脱不了干系
2、处罚一般是先停工,其次是罚款。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看是谁查出的这个问题,是单位上级部门,还是县级、市级、省级。掏钱摆平就对了,这个不用我教你吧。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4
应该是没有办理开工报告吧!
1、如果是没有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私自开工的,跟建设单位关系不大,因为建设单位可以假装不知道,但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参与了,也有确凿的证据,那就脱不了干系
2、处罚一般是先停工,其次是罚款。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看是谁查出的这个问题,是单位上级部门,还是县级、市级、省级。掏钱摆平就对了,这个不用我教你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3
按我的意思就应该枪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