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老是扔垃圾到我家门口,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的权益?

我的家在一楼,家门口是一条四米宽的小巷子,有时睡觉前我会把家里的垃圾袋放在我家门口边,等早上上班时顺便带出去丢到垃圾站。我早上丢垃圾时,很多时候都见到我家多了一两包垃圾,我无可耐何只好帮他也一并丢到垃圾站。后来我一直不敢把家里的垃圾放外面,这阵那个人还是把垃圾丢在我家的门边,甚至袋子上爬满蠕虫,我实在是不能忍受了,有那位学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诉我该怎么办?实在是太感激了!谢谢!

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扔垃圾的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有人往当事人家门口扔垃圾,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携带相关起诉资料去法院进行诉讼。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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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23
可以自行交涉、起诉。

但是,关键是先找到这个人是谁。盯着点。

找到后与对方交涉,应该可以杜绝此事,还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道歉、赔偿损失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6-23
你可以自己先和那人协商解决,让他不要放了,或者他要放也可以,你们轮流带出去丢了。如果他不听,你可以找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吧
第3个回答  2007-06-23
属于道德问题了,当然,如果对您构成侵权可以诉讼解决,来排除妨碍。
第4个回答  2007-06-23
这方面法律可没有作什么规定,你可以找到居委会啊?或者把丢垃圾的人捉住就好了,最好是用相机录下来。找到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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