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偿还债务,请问法院能查封我们的房屋或者拍卖吗

我父亲七年前在信用社作房屋抵押贷款,父亲名下二万五,大哥名下三万,去年父亲因病去世.现在因无力偿还,法院下发查封公告,主要起诉我大哥名下债务,要查封我们的房子.但是我们家子女四个,尚未分家,房屋属于我们几个子女共同财产,请问法院能查封我们的房屋或者拍卖吗?
我们家只有那一套房子,法院能查封或拍卖吗,万一查封了我妈和我大哥就没地方住了,郁闷啊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法院会不会拍卖债务人的房屋,要看房屋是不是债务人唯一的住房而定,如果是生活必须的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法律分析
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你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你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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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如果债权人申请执行,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会查封当事人的房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去确定。如果该房产属于涉案财产,那么法院会依法查封。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当事人唯一的住所,属于其生活必须,应该予以保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30
仅有一套房的话,不会查封。但是你们这套房很大,价值很高的话,法院可能会另行置换一套适合你们一家人居住的房。追问

价值就十万多一点,会被拍卖吗

追答

十万的房产,当然不能被查封。
还有就是关键的问题是,此次查封的依据是什么?所欠的债务是谁欠的,欠的金额是多少?该房产的产权归谁所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1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必要的居住场所是不能拿来强制执行或拍卖的。但是可以查封你的其它财产。追问

但是法院已经下发查封通知了?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04年11月4日通过,05年1月1日实施)第五条对上述问题作了解释,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八大类财产法院不得查封、冻结和扣押;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后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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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7-30
不会的,法律会保证你们有一套房子住,但是如果你们的这套房子价值很高,那么也许会给你们换套便宜点的。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但愿不会啊

追答

不客气,你题目的叙述太模糊,如果能说的更清楚些,也许我能给你更准确的答复。

追问

法院这样判决合理,但是执行很难。因为再怎么执行,总不能让我们无家可归吧,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装穷,赖着!你看这法子能行吗?

追答

我觉着从房子上来说,是很难执行的,你说的很对,总不能让你们无家可归。但是对于你大哥名下的其他财产可能会被执行,比如汽车。
另外你说房子是共同财产,那么这房子是谁的名字登记的?
再一个,你父亲名下的债务是否已经消灭?如果没消灭的话,你们是否继承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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