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实行上一天早班一天夜班,然后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这样算出来一个月会比正常上班多出八小时工作时间,但是在我们的加班费的计算上是:(基本工资/20.93)*70%得出来的,我想问下这个70%合理不合理,谢谢~!HR那边给出的解释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我不知道是否有这个规定,请了解的同志给我解释一下。具公司说20.93是平均一个月的工作日~!今天得到最近消息公司已经取消了70%的制度,开心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