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退伍和转业后退休的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军人退役和退休的区别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39号)中规定: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已达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办法。

具体分析:

1、退休就好理解了,现役干部或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因某些原因退出现有工作岗位。一般说来,正团职以上的可享受退休待遇,交由所在地的干休所管理。

2、退役这个概念就涉猎很多了,有的是成文的叫法,有的是不成文的叫法。2001年以前,对干部或志愿兵离开军队都称之为退役(干部、志愿兵叫转业包括志愿兵档案材料中的叫法即为《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士兵叫退伍或复员,)。上面所提的中发2001年3号文件规定:“干部军龄满20年(从2001年开始至今有两次也可以是军龄满18年)的军队干部可退出现役自主选择职业,组织生活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管理,退出现役后享受现役军人80%左右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 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第三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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