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我和几个朋友今年3月份来到当地一家很有名的纺织厂上班,一直到现在为止天天加班超过3个小时,而且周末也不休息,劳动节还有其他法定节假日也不放假,而且也不给我们加班费,多次找单位领导,可是领导却说加班属于义务,所以不给加班费。

应该怎么样才能要单位给我们加班费?
从上班到现在几个月了一共才休息了3天不到,真的干不下去了。

第1个回答  2011-05-27
到当地劳动局找领导谈谈!
第2个回答  2019-05-19
如果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以此为由解除也是可以即通知即解除并可补偿,但劳动者要举证证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存 在。
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者应当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 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者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3个回答  2011-05-27
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1-05-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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