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一般法律意识不健全,而且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小的单位连劳动合同都不签,有时候在面试的时候,还对面试者有所隐瞒,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我觉得出现这种情况的最大问题就在于这些刺激的老板对劳动法不清楚,或者说是他们觉得员工没有劳动就业方面的意识,就算出现问题,私下也能够偷偷的解决,就导致他们干无所谓,记得让员工无偿加班。
尤其是在现在大环境下找工作本来就不容易,有些老板还觉得自己给员工一个饭碗的,让他们有收入就已经算做善事了,从来都不会把劳动法放到眼里。怎么这就要求劳动者也要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如果说长期加班的话,一定要把自己加班的凭证留下来,到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如果说要加班的话,最多不超过一个小时,像这样长期的加班,并且超时这么长时间,就是因为这些老百姓习惯了员工对他微微诺诺,觉得员工不敢反抗,有恃无恐,所以说才敢让员工长时间工作不休息。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不断的给员工进行洗脑,所谓的狼性精神,就是这么产生的,他们会有各种各样的手段去鼓励员工自主加班,而且不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当这种情况慢慢的形成了一种风气,大家都觉得加班是理所当然的,老板更觉得员工加班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说这样没有法律意识的企业是需要整顿一下的,保证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才能让劳动者更好的工作。但是老板为了一己私利,往往不会考虑员工的基本需求,遇到这样的企业,一定要大胆的去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