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性收费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10万元)收费标准为3000元—1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不含50万元)为6%-8%;
3、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不含500万元)为4%-6%;
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不含2000万元)为2%-4%;
5、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不含1亿元)为1%-2%;
6、1亿元以上部分(包含1亿元)为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