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就要罚款是否合理

消防第一次查到不合格下了通知,我们第二天就按消防队要求整改好了,消防第二次来检查合格了,可是消防却说要罚款5000,是否合理
消防1:没有宣传。2:没有培训。3:没有并督促、指导、协助。4:没有通知。这是消防的工作失职。如果罚我5000,消防应该要加倍重罚,我要说的是,我们办厂已经6年了,一直很注重安全,生产车间都有灭火器。消防从来没有通知我们去学习,以没有给我们一份关于消防的资料,更不要说来检查了。今天还对我说,消防主要是针对大企业,没有把我们纳入重点对象。我今天在网上看了消防法,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既然消防部门不重视我们小企业,没有做过宣传,就不能推卸责任。如果我要受罚的话,消防部门的更要加倍处罚,因为他们熟读消防法却不顾我们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没有宣传,指导。罚我的款实不应该,我们不是不挂消防器材,只是他们没有宣传,我们不了解他们的要求才会不符合他们的标准。假如他们来检查后我们没有及时整改,就因该重罚我们。

消防第一次检查不合格要罚款是合理合法的。检查不合格后下达整改要求和罚款是同时进行的,不能抵消或冲突。检查不合格罚款5000是消防法规定的罚款金额,没有不合理。

一、违反相关法规就应根据法律受到处罚跟是不是第一次是没有关系的,整改是必然结果,责令改正、罚款是并行的,罚款是对你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扩展资料

企业消防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昉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违反相关法规就应根据法律受到处罚跟是不是第一次是没有关系的,整改是必然结果,责令改正、罚款是并行的,罚款是对你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

在装修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消防规定实行,不要动任何消防设施,一旦检查不合格,一定要尽快整改,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消防不合格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很大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扩展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完整法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8
不合理,消防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停业整顿,不管你整三年都没问题,只要你不营业,营业中消防不合格的,有书面通知,第二次检查,如果还不按照规定处理好的,就强行停业,并罚款。你这个情况你可以上诉,赢定了。可是民不与官斗,如果你赢了官司,以后你的生意路就坎坷了,卫生部的,工商部的,城管执法门面三包的等等,所有部门都向你问好,你会很忙,建议你找人私下送钱解决,有神降临你就得烧香,命也!请三思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按消防法六十条要求,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楼上所说的不太准确,现在是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已经是下线了。追问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追答

首先作为法律国家标准规范一经公示即为告知,你作为一个经营者应该了解熟悉,你雇佣工人知道学习一下劳动法,你开车上路知道学道路交通法,你开工厂也应该学习消防相关法律和规范。你是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消防部门只是依法监管。第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1-10
这就是,有钱人,有势力,才能在天下横走,他们就是法,你这个算好了,我们一脸懵逼,被举报,公司名都不对,一上来就关电,啥都没做,我觉得这个世界太不公平了,我们也问过环保局的人,他们说没关系,结果现在就说别人举报,过来关我们的电,封了,检查你都没来检查过,你连最起码的那些流程你都没有走过,是不是政府的那些部门他们不用跟我们告知任何东西?我们就什么都懂了,什么都不用问了,就能一切都弄好,一切都完善,可能是他们从生下来就自己学会走路,而不用别人扶,不用别人教,
我以前在别的地方工作,工业区旁边的消防队过来检查,第一次检查以后人家给的是那个整改通知书,你工厂存在什么问题,通知书上要求你整改,第二次来,如果没有整改,然后再罚款,第三次再没有整改,就会封厂,我从来没有见过像我们所遇到的这种情况,你不来检查,我们就知道我们这些东西有没有符合你们的标准,你们不来检查,我们就知道我们存在了什么问题,你们不开口说我们就能懂你脑子里想的任何东西,可能我会算命,会读心术
很多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不代表能被随意拿捏,狗急了也会跳墙,记者也不是拿来摆设的,忍让只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世界和平公正,任何执法部门也能公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