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 没办成..钱没有全部要回,怎么办?

刚刚退伍回来.为了能分配个好单位.于是脱了某人办事.但是现在都马上分配了.也去民政局给分的单位报完到了(正常分配的单位). 打算不用他办了.. 去要钱 少给我一万...说是找人的时候 给花销了.. 我还能要回来嚒?(我托的人是一个警察.) (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欠条什么的.)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有没有触犯什么法律?
2.这属不属于诈骗?
3.钱通过什么渠道,能否要回来?
4.如果有什么渠道的话.需要什么证明或者相关文件嚒?
我就是单亲家庭母亲带着我..母亲靠在大街卖茶叶蛋,摆地摊来维持生计..钱也是借的.. 希望能帮帮我..1万元 也许对某些人不算什么.可是对我的家庭确是很重要..

兄弟;(战友) 我是曾经的一个老兵,你的这种情况我基本了解了,但是你托关系花销是可以的,但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个标准可大可小;
这个钱该不该要回来,要我说该要回来,因为这是咱妈妈一分一分的赚来的血汗钱,应该要回来,但是你为了工作花钱心情我们是理解的,可是你去助长了贿赂人民公仆的会习惯,钱能要回来,就是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相信你和这个警察共事在一个城市,相互之间可能抬头不见低头见。万一你们之间出现一点矛盾你该怎么解决,你要知道警匪一家这句话,你可以给他好好说多少给点,因为咱妈妈真的不容易,等以后咱赚钱了或者有用的着德地方招呼一声一定办到,至于办不办那就是以后的事情了。找点方式可以有的。
在经济纠纷中你又犯贿赂罪;没有证据要钱也可成立为敲诈。可轻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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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6
人不可以这样,既然托人帮忙,肯定是要花钱的,我觉得那个什么警察还算不错,多数钱给你退了,不然人家不退,你也没辙的。
第2个回答  2011-06-08
算了吧 再重要也是你找别人的吧 钱不管是在谁的手里 你都要承人家的情 以后说不定他还会找你帮忙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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