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30号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2年零2个月,公司一直都没签合同也没上保险,到现在公司把我辞退,

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是应得从09年3月30日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从开始到离职2年多的双倍工资呢?这个双倍工资是按照当地的月平均收入算,还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是不是还可以得到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5个月的补偿金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吗?

1、双倍工资补偿。从按法应和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始算,即09年4月到现在。也就是再给一份你所得的所有的工资。(不是什么单位同岗位的工资。)
2、年限补偿。公司把你辞退,需要支付。2年2个月,也就是2.5月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收入的平均值算。

注:上面所说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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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3
双倍工资是计算你上班的所有月份,标准 是单位同岗位工资的双倍,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双倍,(劳动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补偿金是一年1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工作2年5个月,就补给你2个半月工资,这个工资是你欠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为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实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你是不是有有效证件证明你是单位的员工,你和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会这样或者是单位无理由的,最好有前因后果追问

为什么有人说从工作之日起双倍工资不得超过11个月?过了一年后要按照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效又是多久呢?

第2个回答  2011-06-13
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超过11个月,因为过了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你现在已过时效追问

难道不是离职后的仲裁时效一年,是成为劳动关系成立的一年吗?

追答

欠薪的是离职后一年,其他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损害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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