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是应得从09年3月30日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从开始到离职2年多的双倍工资呢?这个双倍工资是按照当地的月平均收入算,还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是不是还可以得到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5个月的补偿金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吗?
为什么有人说从工作之日起双倍工资不得超过11个月?过了一年后要按照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效又是多久呢?
难道不是离职后的仲裁时效一年,是成为劳动关系成立的一年吗?
追答欠薪的是离职后一年,其他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损害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