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前要经过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之后才能够开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开业前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一二条规定,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公共聚集场所应设置在有商业性质用途且有一定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内,其消防要求严于私人住宅,私人住宅属于个人用房而非公共建筑,因此,私人住宅申报开办旅馆,窗口不予受理。 申报新开旅馆工商部门名称核准为前置。
酒店筹备
制定开业前各项工作计划;协助业主设置酒店组织管理机构,合理定编定岗,精简实效;协助调整酒店布局、功能分布、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以及水、电、空调、消防安全和酒店内部运作流程;协助建立酒店运行的基本模式(员工手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运行表单等)。
协助招聘、培训基层管理和服务人员;考核选聘,强化酒店培训,协助策划、举行特色主题开业仪式,大力对外宣传。海逸酒店管理公司提供酒店筹备,服务质量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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