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如题所述

2020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社保不能再随便补缴了,补缴社保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1、以前交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企业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可以通过劳动维权让企业补缴社保;
3、离职后断缴社保不超过三个月可以补缴社保,超过三个月是否能补缴各地政策不一,具体以当地社保补缴政策为准。
一、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2020年的缴费负担。
其中对于个人社保的缴费时间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总的来说就是,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2020年社保补缴方式
针对不同的交费人群,2020年社保补缴方式是不大相同的,主要有两类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和灵活就业的人;
1、自行办理:关于自由职业者,说的通俗点为“没有工作单位的群体”,则可以用2020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灵活就业人的方式进行参保,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单位交纳:单位职工2020年社保补缴方式,其实完全可以参考2020年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也就是说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参保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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