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如题所述

法律解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100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50克;③吗啡100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1千克;⑤三唑仑50千克;⑥咖啡因200千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20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10克;③吗啡20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200克;⑤三唑仑10千克;⑥咖啡因50千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有期徒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14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7克;③吗啡14克;4氯胺酮或美沙酮140克;⑤三唑仑7千克;⑥咖啡因28千克或其他相当数量毒品;⑦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⑧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⑨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60克以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3克以下;③吗啡6克以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60克以下;⑤三唑仑3千克以下;⑥咖啡因12千克以下或其它少量毒品,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增加0.41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7克以上不满10克的,每增加0.0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3克以上不满7克的,每增加0.1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2)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每增加0.8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4克以上不满20克的,每增加0.1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6克以上不满14克的,每增加0.3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每8.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4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每增加1.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60克以上不满140克的,每增加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三唑仑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增加41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7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每增加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3千克以上不满7千克的,每增加16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5)咖啡因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的,每增加15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28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增加458.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2千克以上不满28千克的,每增加666.67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毒品再犯;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4、3次以上犯罪的,4至19次,增加基准刑的5%;20至49次,增加基准刑的10%;50次以上增加基准刑的15%。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运输冰毒(即甲基苯丙胺)160克属重罪,具体量刑可参照上述规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辩护。社会上一些所谓的能人预测判三至五年,那是骗人的,别上轻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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