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贫困生补助国家政策

如题所述

一、学前教育
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300元/生/年。(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人口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家庭学生、因病因灾意外重大事故家庭学生、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义务教育
(一)“三免一补”。“三免”指免文具费、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一补”指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免文具费标准20元/生/年;免教科书费标准小学生105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免学杂费资助标准小学生650元/生/年,初中生850元/生/年。
“一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活补助费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5元/生/天,每学年补助200天,即1000元/生/年。
三、中职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三)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40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练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6000元/生/年。
四、普高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资助标准一等为2500元/生/年,二等为1500元/生/年。
(二)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通高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
五、高等教育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用于一次性资助全县2022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具体根据2022年下达文件执行。
(三)省级贫困优秀学子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在校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2021年2022年执行以前评选过在校的老生,2021和2022应届新生不评选。
(四)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2022年具体根据下达文件执行。
(五)玉溪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标准为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四年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 元/生/年。2021年和2022年执行以前评选过在校的老生,2021和2022应届新生不评选,具体根据每年下达文件执行。
(六)中央彩票公益金计划项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具体根据每年下达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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