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水域钓鱼应该知道的事

如题所述

在自然水域钓鱼应该知道的事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实施,沿江区域的垂钓爱好者的活动范围大受限制,即使是一人一竿的休闲型垂钓爱好者,也时常被渔政管理部门驱赶、收竿,有的甚至被罚款,严重的还有可能被拘留、起诉等。

那么钓鱼究竟是否违法呢?尤其是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垂钓,一人一竿,是否合法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对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么我国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钓鱼是违法的或者是合法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那么钓鱼是否属于捕捞活动呢?毫无疑问,钓鱼当然属于捕捞水生生物的活动。问题的关键在于,钓鱼是否要像生产性捕捞那样,需要办理捕捞许可证呢?对此,法律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

从《渔业法》的立法本意来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捕捞”,应该是指农业生产概念中的“捕捞”,即“生产性捕捞”,而不是某一个人进行的休闲型垂钓。

虽然独自钓鱼也可能构成“捕捞”,但要看钓鱼的“量”和“度”。如果一个人采取一套可以同时钓获多条鱼的钓具,或者同时使用多套钓具,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的鱼,不分大小、不分种类、不分产卵与否全部带走,这当然不是休闲钓鱼活动,而是农业生产活动。

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渔业法》之所以没有对钓鱼行为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是因为当时垂钓工具和技术发展程度有限,加之当时野生鱼类资源较为丰富,故而老百姓从江、河、湖、海钓到的鱼类数量有限,非法手段捕鱼(毒鱼、电鱼、炸鱼)的行为相对较少,自然资源与日常消费的矛盾并不突出,为“钓鱼”行为专门立法并无必要。

中国垂钓爱好者众多,但大多都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休闲型垂钓,如果要求每个人都办理捕捞许可证的话,既不现实而且很难办到,还会给一些非法捕捞者提供可趁之机。

为此,农村农业部办公厅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的工作意见》,对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的钓饵或仿生饵。对饵料进行管理,是防止钓鱼饵料对水体进行污染。

四是规范钓鱼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鱼的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在禁钓区垂钓,在繁殖、洄游期垂钓,使用非法的钓具、饵料或辅助工具,以及将渔获物进行交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除此之外的休闲型垂钓,法无禁止即可为。

保护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人人有责;依法垂钓,方能体现休闲养性的初衷,切不可为了获利而非法垂钓,到时候被罚款、拘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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