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2、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3、若落户集体户口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到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如落户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落户到天津的父亲或者母亲需要有合法的住房,孩子才可以顺利投靠过来,集体户口暂时是无法满足孩子投靠要求的。
一、办理准迁证所需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
3、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4、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如何领取准迁证:
1、名下有住房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会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落户地住房,由本人签收确认;
2、温馨提示: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编号顺序发放。
3、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要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积分入户编号(公安窗口受理回执)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三、办理完准迁证以后如何落户:
1、首先回原籍去办理迁移证
2、拿着迁移证和准迁第三联回来交到相应的部门(拿准迁时会告诉你交到那)如果有房子直接拿着房本就可以落在房子上了。如果暂时没有房子,就落在了人才市场也就是集体户口
3、买完房子,去户口存放处(某人才市场)把户口页借出来,拿着房本,交到房子所在区域行政大厅就可以打出户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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