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4
建设的和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用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临时用地申请
2、 临时用地呈报表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备案批文
4、 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5、 临时用地范围红线图
6、 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7、 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8、 权属证明
9、 土地利用总规图(局部)
10、 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的批文
11、 涉及其他的,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