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的那份身份证图片就是没有得到老兵参战身份待遇的

如题所述

         一个应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我们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是与认定参战军人身份、以及享受参战军人生活补助待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我国对于参战军人的认定,是依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规定认定的。目前参战军人的认定,只有从军档案记载;万幸能够找到的老部队、团以上级政治部门开具参战证明函件(近十几年来我们的部队改制、缩编、撤销的,几乎是没有见过有此证明函的);另外就是享受参战军人生活补助待遇(2019年8月起每月每人650元)也是有条件的:1、并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2、城镇无业、农村没有固定收入,并且家庭困难的!

      时间已经过去几十年了,至今再来讨论是否参战大军一员的,事实上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我和我的战友们(广西东线、云南西线1979年2月和1984年至1986年参战部队的军人)以及所有14次战役的参战部队、参战军人,几乎没有一个被遗漏认定参战部队、参战军人的。因为在2004年前后,已经有民政部实施了全国性的普查和认定;认定的方法也是相当简单的:1、是档案具有记载参战经历、受伤残疾、荣立战功的(绝大部分战友就是),2、回原部队政治部开证明或者你的直接基层领导(退役、现役均可)证明;3、只要寻找3个以上当年的战友(且这三人已经认定参战军人的)联名为你证明(以上认定方法只有第1项是许可的,其他已经不可以了)。

        因为参战军人的同生共死、相互依靠的特殊战友情谊;以及永远割不断的联系、沟通、帮助和关心的缘故,加上大部分战友是一个社区、乡镇入伍的原因,至今没有经过认定参战军人个人的已经是凤毛麟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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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4
对于参战的老兵,在士兵档案里都会有参战的相关材料,认定身份是以档案参战材料为准。如果不清楚,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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