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大连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办理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二、承办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五)《土地登记办法》

四、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依法以各种方式取得国有土使用权,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和其他税费。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取得】;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里的,提供委托书【受理窗口取得】及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返报件人,留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或批准材料(原件):

(1)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及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储备用地需提供《储备计划》、《储备用地规划批复》、《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收储批件》;涉及原登记土地的,应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

(4)作价出资(入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厅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以及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土资源部批准文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还需提供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

5.勘测技术报告附光盘【含西安80及大连城建文本坐标】(原件);

6、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及税费缴清凭证(原件)【按照登记事项提供】;

7.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提供权属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8.法律法规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注:复印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一致性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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