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 外资企业法人设立独资企业,后变更为外资合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可能与否的有关问题。 非常感谢

背景:外资企业欲独资设立法人。
问题:1. 是否允许在法人设立过程中,有新的外资股东进入成为外资合资企业。可以的话需要那些变更手续。
2. 是否允许在法人设立过程中,有新的中资股东进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的话需要那些变更手续。
* 问题的关键是,载人设立申请过程中可否申请变更!! 谢谢!!

谢谢伟大的大侠们!!第一次提问,没什么财富值,请见谅并请多多关照!

两个问题的性质差不多,独资企业设立后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变更为外资合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是没有问题的。楼主想问的应该是在独资企业设立手续还没有全部走完的前提下能否变更,是吧?
这就要看设立手续走到哪一步了,一般来讲外资企业的设立需要
1、名称核准,2、商务局审批,3、工商局登记,4、刻章备案,5、质监局、税务登记等
如果只办完第一步,名称核准通知书上是有股东名称的,需要变更核准通知书后,直接以外资合资或中外合资的手续来办理;
如果办完了第二步,两种选择,要不就全部推翻重新核准名称、商务审批,要不就继续走下去,办完第三步的工商注册,返回头来,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变更商务局的批准证书;
如果办完了第三步,参照上面的后一种方案;
不过如果办理代码证之前做过执照变更的话,质监局可能需要工商部门的变更记录,需要花钱去工商局开一个。
知道的就这么多,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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