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权利可分为原生权力和取得权力。
1、原生权力亦称固有权利,是由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直接取得的权利,是经济法律主体可以依法直接行使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存在和行为,即能取得和实现的权利。
2、取得权力则是必须由经济义务主体实施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经济权利主体才可获得和实现的权利。
经济义务是由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经济义务为法律设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设定,是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当事人约定,是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的义务,这里应当明确,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经济义务是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要求的行为;不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责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这种经济运行是本国经济运行;这种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
同时,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体现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