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老复员军人死后补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的,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八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证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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