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

2.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 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

3.物:指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卫生法律准许进入的,具有一定价值和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4.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如学术论文、 专利、发明等。 专利、发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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