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户口没有宅基地的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获得宅基地、耕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果收回土地,应当给与原使用人予以补偿,但是如果,村民长期不在本集体组织内生活,则村集体组织有权利收回原分配土地。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同时如果符合土地收回补偿的标准,会有相应的补偿文件,参照执行即可。至于土地上是否有房屋对补偿并没有影响,因为房屋有房屋的产权,土地有土地的产权,如果有房子,则在补偿时还要算上对房子损失的补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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