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乡镇企业在中华大地异军突起的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乡镇企业的真正转机是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次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社队工业要有一个大发展”,规定“凡是符合经济合理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在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支援设备,指导技术。对社队企业的产供销要采取各种形式,同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以保障供销渠道畅通无阻。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不同的情况,实行低税或负税政策。”1979年7月和1981年5月,国务院又分别发出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若干规定,阐述了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并对一系列方针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1982年到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的三个1号文件,都对社队企业的发展问题作出了方针性规定。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从此,我国乡镇企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村也开始打破了单纯经营农业的格局。

乡镇企业是在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从诞生开始就没有计划体制的保障和束缚,完全是凭着自己灵活的机制适应市场调节和导向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它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者的技术水平要求一般不高。因此有利于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深受农民欢迎。再加之它有比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规模一般较小,“般小好调头”,能及时调整经营方向,适应性较强,有较顽强的生命力,因此在发展中逐步提高了自己在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上个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被人们称为“异军突起”,经过“六五”期间(1981-1985)的成长,“七五”期间已经壮大成为农村发展、经济增长和出口创汇的十分重要的力量。“七五”期间,全国社会总产值的净增量中,乡镇企业占31.5%;工业产值净增量中,乡镇企业占37.3%;农村社会总产值净增量中,乡镇企业占67%;出口创汇净增量中,乡镇企业占28%。“七五”期间乡镇企业新增就业人口2200万,占新增就业人数的57.6%左右[3]。在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1987年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这一年乡镇企业产值比重首次超过了农业产值。它标志着乡镇企业已真正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开始由单纯的农业发展目标转换为农业发展和非农业发展的双重目标。这说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在农村已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乡镇企业之所以能有如此快速的发展和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第一,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拥有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地比例关系十分紧张。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而耕地面积却在逐年减少。日益减少的耕地承载着不断膨胀的劳动力,使得人均农业资源不足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的矛盾日趋突出,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大容量的就业门路。各地的实践已证明,在农业内部无论如何开辟多种经营、无论怎样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开发,也开发不出这种大容量的就业门路,也解决不了大量剩余的农业劳动力问题。不仅如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业技术装备将不断进步,技术替代劳动力的趋势将日益明显,农业容纳劳动力的数量将日渐减少,本来已经超量剩余的劳动力阵容将日渐庞大。正是在这种现状和趋势下,乡镇企业应适而生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在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开辟了新径的同时,也开辟了农民非农收入的新渠道;在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同时,也缓解了我国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矛盾。这是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经济史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工业和商业等活动,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必然结果。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的:“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4]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快速发展,正是标志着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新的发展。但是,各国的国情不同,农业与工业、与商业等的分工形式有所不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可以被城市的发展所吸收,尤其是城市机器大工业的形成和发展,足以容纳破产了的农业劳动力。应该说,这种分工形式的发展,是同它的生产力水平相一致的。但是,在我国工业、商业等与农业的分离,不能采取城市吸收的单一形式或主要形式,因为我国的农业特点不同,一是人均耕地少,但自然资源丰富;二是农业技术装备落后,而劳动力资源十分充足。丰富的自然资源单靠城市工业是难以完全开发和利用的,充足的劳动力资源更是城市工业和其它产业所远远容纳不了的。要解决这样一个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问题,必须寻找新的社会分工形式,这种形式就是乡镇企业。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与工业、商业等分离的重要社会形式。

第二,乡镇企业的发展是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一体制矛盾的客观要求。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化了农业产品和价值剩余向城市工业积累的转移,并利用户籍管理、劳动力管理、基本生活资料计划分配等多道“城乡流动闸”,制止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了农业劳动力膨胀,边际纯收入出现负值的不正常局面。这就出现了城市办工业,农村搞农业和城市工业生产不断扩大、农村艰难地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以城乡分割为特征的二元经济结构。

西方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现代化的资本主义的工业部门与传统的、封建的农业部门的分立和并存。这两大部门的唯一联系就是失业劳动力从农业流向工业。经济成长表现为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转移以满足资本主义企业家进行利润再投资所产生的需求,这一过程持续到隐蔽性失业消失,劳动力变成稀缺。只有当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已全部由工业部门吸收之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才能提高,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才能提高,农业中生产者的经济地位才能有所改善。此时工农业将得到均衡发展,农业部门将被迫资本主义化和现代化,二元经济结构即转化为单一资本主义经济[5]。尽管西方学者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争议较大、褒贬不一,但其立论的依椐——工农业部门劳动收益的差异和其核心问题——剩余劳动力的产业流动,从大处说明了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演进的过程,对我国制定农村工业化政策和诱导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是有参考价值的。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极为明显,解决的办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6],而不是城市乡村化;我国农业劳动力超量剩余,进行产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既要乡村城市化,又要转移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同时推进这两个进程的最现实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发展小城镇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与小城镇之间是互动互促的关系,通过乡镇企业的吸呐和扩张,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在小城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下,使农业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更加顺畅,也使其他要素在城市和乡村互相渗透,工业和农业相互交融,代之而起的将是更高层次的城乡一体化

第三,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古为今用,给“小康”赋以新的时代内涵,后来又把实现小康确定为“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二步目标。这就激发了全国人民致富奔小康的热情。我国农民在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曾经进行过多种探索:一是充分利用劳动力多的优势实行精耕细作。这一方法可以容纳一定的劳动力和增加一定的收益,但在科技水平还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难于取得更高的产量和效益,在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很少的情况下,也难于获于更多的收入而致富。二是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这一方法拓展了农业的视野,拓宽了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门路。它确实对改变我国多数农村单一种植业的格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往往受到自然资源和市场条件的限制以及人多地少矛盾的制约,因而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从理论上说是一个好办法,因为这不仅能提高已经转移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能使已经减少了的农业从业者由于土地等资源占有量的扩大而增加收益。这当然有利于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转移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经济门槛和素质门槛过高,还有社会保障门槛、子女上学门槛等等。能够跨过这道道门槛而成为城市稳定的从业者的农民在目前可以说是极少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即使是有志者,也只能是在城市干点零碎活,当当壮工,打打游击而已,就业和收入并不稳定。最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下,一些城市对农民工迁住的体制性障碍正在清除,许多城市已放宽和放开了户籍限制。但是,农民工进城并不是把他们的户口本改成非农户口就行了,农民要像城市人一样就业和生活,还要付出诸如买房、提升自身素质等高昂的成本,政府也要对城市的水、电、路、住房、商业设施、学校容纳能力、环保、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付出大量成本。这些在短时期内很难办到。因此,农民到城市赚钱这条道路并不顺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这一基本国策在农村虽然不如城市执行的好,但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已经太大,即使是人口出生率大大降低,也会有后备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加入到农村劳动力大军之中。同时,计划生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逐步发挥的,要实现全面小康,全面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还必须有其它措施的配合。

综上所述,已经采用的这些途径和方法,虽然对农民增收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不仅力度太小,而且由于没有突破“农村办农业、城市办工业”的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和改善城乡结构,因而不能引起农民增收幅度的重大提升。而发展乡镇企业,一方面迈出了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步骤,开辟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依托乡镇企业发展农村工业化道路。另一方面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载体。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集聚,又会促进小城镇的发展,从而推进农村城镇化。所有这些,都为农民增收和致富奔小康创造了根本性条件。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除了上述客观必然性之外,其自身机动的运行机制,也使及其崛起成为可能。这种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内在动力上,农民有强烈改变自身贫因面貌的愿望,有紧迫感、危机感。中国农民在封建制度剥削压迫下,贫穷落后了数千年。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生活虽有较大改善,但单一搞农业发展极为缓慢,经过艰苦的探索,终于找到了发展乡镇企业这条脱贫致富的金光大道。二是在经营决策上,婆婆少,厂长、经理自主权大,责权利统一,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开发产品。三是在经营形式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没有“大锅饭”可吃,企业职工来自农民,吃苦耐劳,勤奋踏实,自力更生,勤俭办厂。四是在分配制度上,真正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动成果分配,职工没有“铁钣碗”可端,生产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五是在用人制度上,企业领导没有“铁交椅”可坐,能者上,庸者下;职工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般不会有人浮于事、浪费人才的现象。六是在企业管理上,管理人员少,办事效率高,比较重视财务管理,能够精打细算、开源节流,一般也能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七是在发展目标上,立足本地资源,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八是在产品开发上,主攻城市大工业的“配套产品”和市场“缺口产品”,甘当大工业的“配角”和在大工业之间“拾遗补缺”,填补市场空白和短缺,在拾遗补缺中拾出大行业,拾出大市场。有些企业在有一定的资金、人才、技术积累以后,自主开发新产品,开拓新行业,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拳头产品乃至企业群体,占领国内市场,并打向国外。
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其在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1999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为1.23亿人,分别相当于同期农业劳动力的27%和70年代末以来农村新增劳动力的55%左右,已成为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分别占同年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5%左右和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乡镇企业的出口交货值达到7000多亿元,占全国出口交货值的1/3左右,已经成为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农民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部分为700多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左右[7]。对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对经济增长的巨大贡献外,乡镇企业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的贡献也极为突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结束了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就业门路狭窄的格局,为农村工业化开辟了一条新路。特别是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引导生产、开拓市场、服务农民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龙头”作用,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发展。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集聚,往往在小城镇集聚或形成新的小城镇,对繁荣小城镇、改善城乡结构、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将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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