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中的合同法。题目是: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甲方条件:如果明天凌晨7:00有喜鹊落在房顶上那么

合同成立,乙方当天回家晚上睡觉梦到甲方的房子为凶宅,于是乙方立即起床赶到甲方房处,躲在一旁,临近7:00有一群喜鹊落入房顶。乙方预打算用小石子将其赶走,不料,甲方儿子将喜鹊赶跑了。问:合同是否成立?答案是成立,who能详述理由。

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没有生效而已。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合同内容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利益。
此题中的合同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成立了,只是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的成立与否。
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本题中的“如果明天凌晨7:00有喜鹊落在房顶上 ”是一个延缓条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所有特征,首先他是乙的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它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再次他不违反任何法律或者公共道德,最后它决定了乙是否出钱购买甲的房子,决定着买卖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所以,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合同。在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中,当条件为成就是,合同效力未发生,当事人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本题中,虽然临近7点时有一群喜鹊停在甲的屋顶上,但是被甲的儿子打跑了,所以7点时并没有喜鹊落在甲的房顶上。双方约定“如果明天凌晨7:00有喜鹊落在房顶上 ”,可见,条件并没有成就,而且条件不成就也并不是乙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的结果,所以合同未发生效力,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此题来自2008年司法考试第三卷第6题,你所说的题目只是在此基础上的变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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