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续交社保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在南昌市一家国企工作,社保和公积金都是由公司缴纳,准备辞职自己干点事,以后由个人续交社保,请问:
1、我能不能只办理养老保险的续交,其他社保(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和公积金不续交?
2、辞职后,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能不能调成南昌市最低基数?
3、个人档案准备挂到南昌市人才中心,个人续交社保应该怎样办理?
请帮我详细解答,不甚感激!
还有个问题想问下:
4、正常辞职后,像我这种情况,能领取一些失业保险吗?

1、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非本市户籍暂时还不能自己缴纳,需挂靠单位缴纳。
2、社保缴纳在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南昌市如果是户籍地,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存档案,以灵活就业方式按照最低基数缴纳。
3、正常离职,无法领取退休金。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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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1、可以只办理养老保险的续交,这个只要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问一下工作人员就可以了,会告诉需要什么材料,然后自己带材料去办理一下就可以了!

2、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当然可以调成南昌市的最低基数。

3、个人档案跟继续交社保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去续交社保只要带好劳动手册,职工保险手册,还有转移单等资料就可以的,跟档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吧!

4、可以的,但是需要单位的人事帮一下,具体的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的人事,会告诉具体怎么做的。

因为在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就业登记证》也就是劳动手册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扩展资料:

异地社保续保:辞职后,如果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代缴社保。

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

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社保号办理社保续保手续。

但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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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1、可以只办理养老保险的续交,这个你只要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问一下工作人员就可以了,他们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材料,然后你自己带材料去办理一下就可以了!

2、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当然可以调成南昌市的最低基数。

3、个人档案跟继续交社保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去续交社保只要带好你的劳动手册,职工保险手册,还有转移单等资料就可以的,跟档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吧!

4、可以的,但是需要你们单位的人事帮你一下,具体的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的人事,他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做的。

因为在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就业登记证》也就是劳动手册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

不一定。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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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一、可以只办理养老保险的续交,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资讯一下工作人员就行。

二、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可以调成南昌市的最低基数。

三、个人档案跟继续交社保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去续交社保只要带好你的劳动手册,职工保险手册,还有转移单等资料就可以。




拓展资料: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不是简单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问题。因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经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么医保对他就非常重要;有的人寿命长,那么他领的养老金就远远超过他的缴费金额。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

1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2、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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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辞职以后,单位就会去社保局进行办理单位的停交手续。
所以你辞职以后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进行个人社保缴纳。

首先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

  三、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四)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四、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五、其它注意事项

  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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