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要办哪些手续

我现在在南京(江苏)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交了一年多了,准备过度时间回到同省老家宿迁(江苏)上班.要是在南京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宿迁不知道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希望可以尽可能的详细点?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28
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跨南京市流动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止手续后,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需成功缴费一个月后),本人或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保留备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有关信息;
5、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
2、核对转移基金金额;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接续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并记载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具体手续你可以打12333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4
你到宿迁上班后。
到宿迁社保中心开个接受函。
然后到 南京社保中心办理转移,
如果你有住房公积金的话,也可以转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8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第4个回答  2011-04-06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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