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临时救助范围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政府的补助款,对贫难户进行救助,还有就是因为疫情而对一些看病的人群给予特殊补贴。
一、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6项救助政策。
二、医疗救助 。
民政局的补助政策:
一、低保政策。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三、医疗救助政策。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六、孤儿救助政策。
七、高龄老人救助政策。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核定、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发放落实等职能。
法律依据:
《民政临时救助政策》 二、救助程序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且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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