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必须去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吗

如题所述

身份证丢失不是必须去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需要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然后将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提交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拍照按指纹
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不接受本人携带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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