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被驳回超过15天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执行异议被驳回超过15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您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1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2、如果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了您的民事权益,也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如果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并根据您的异议理由作出相应裁定。
4、如果对执行标的的裁定不服,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认为法院的案件判决有误的话,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的。如果要向法院申执行的话,首先要向法院明确地提供。法院执行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核,对案件再次进行调查,如果确定的确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则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相关的判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所以执行异议不是最长15天,而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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