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务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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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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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欢迎您来参观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本次展览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从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反对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本次展览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 内容丰富,共有209块展板,展出133个案件,六万两千字中包含大量预防职务犯罪的要点。第二,针对性强,分为机关篇、国企篇、金融篇、乡镇篇和预防篇五个部分,便于不同行业和群体的同志前来参观。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第一部分《机关篇》。
  根据涉案行业的不同,我将从7个方面来介绍这一篇章:
  一、第一部分讲的是一把手权力失控,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1、原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在极度享乐心理的支配下,成为“三玩干部”,他曾为七位情妇买过七套商品房,为非婚生子女建立了700万元的“贝贝生活基金”。极度享乐的后果是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本案警示我们:那些有极度享乐心理的人,一定不要忘了乐极生悲的必然结果。
  2、王道生犯受贿罪,不仅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子王健也被拉下了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道生在法庭上忏悔道:“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重托,我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他才26岁……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刚走上社会就被我带错了路,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是我让他步入了犯罪的漩涡……”
  3、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因卖官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要杜绝买官卖官的现象,就要堵住现行干部制度和体制存在的漏洞,只有让任用干部的每一道程序都变得真正严肃起来,才能使买官卖官找不到市场。
  4、马玉伦案,给我们展示了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的斡旋形式,这里有具体的法条规定,请大家注意观看。
  从以上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是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
  二、接下来我们来看发生在党政机关不同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
  1、先来看杨哲信,身为组织部副部长,两年中经他的手提拔大小干部有69人之多。为了卖官,他还指使别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情节相当恶劣。杨哲信视国法于不顾,最终受到国法的审判。
  2、他叫张小川,出生在山东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家庭。在忏悔中他说:“是革命的摇篮和乳汁哺育了我,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没想到,我却背叛了党和人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我咎由自取的结果!”
  3、发送文函是每个单位都有的工作,但这项工作又很不起眼,往往算不上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风险岗位。但张国顺等11人竟利用这一小漏洞,伙同邮局工作人员,以加大邮资费用的手段贪污140余万元。由此可见,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要找出风险岗位、易发环节和重点监督的人员,同样不能放松对其他业务制度的建设和人员的监督。要做到哪里有公共财产,哪里就有规范的制度和防范流失的机制。哪里有国家工作人员,哪里就有有效的教育和监督。
  4、李有灿,原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受贿4700多万,受贿的时间与数额之比,可谓是创出了全国贪官之最。
  5、被人们称为“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机制,因集约财力、抑制腐败等多种作用而被世界各国普遍推行。我国也不例外。郑大水能够在抑制腐败的政府采购中大搞腐败,说明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漏洞,还不完善。另外,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难落到实处。所以反对和防止腐败,还是要靠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
  6、朱同球是一名总会计师,在监狱里也为自己算了一下犯罪的成本,他说:“贪到最后我又得到了什么?不仅赃款全部退赔了,而且还换来11年牢狱加身。腐败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如果能早点把这笔帐算清楚,也就不做这‘赔本’的买卖了。”
  7、同样,白春根给我们求证了一下29+1=0的等式。他说:“我参加工作29年,一直清清白白,在分管煤矿工作的一年半时间内,我就弄了100多万。自己的人生经历就是29+1=0。我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真是太糊涂了。”
  8、近年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日益严重。而平谷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徐少华却挪用公款,比起其他挪用者而言,更加令人愤恨。
  9、肖占武是原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局长。犯罪后也得到了惨痛的教训。他说:“说实在的,收人家钱的时候,我表面上看起来很坦然,其实心里却一直忐忑不安,因为毕竟这钱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作为父母,我想的就是给孩子们多留下点东西。在不知不觉中,把孩子们也牵连了进来……”和王道生一样,他们都连累了自己的孩子。对孩子负责,并不是给他们留下多少财产的问题,而是要带孩子走正道。
  三、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是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原因,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此类案件也一直是我们检察机关查处的重点。
  1、李建国只是一名小小的出纳员,但他贪污的医药经费竟达687万余元。大家想想,687万元人民币能够减轻多少病人的经济负担!能够挽救多少病人的生命!李建国居然打起了贪污医疗经费的坏主意,真实丧尽天良。
  2、马郸杰是原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在5年的时间里,作案915次,最少一次只有27元。她对检察官说:“我拿钱上瘾了,越拿越多真的害怕了,但没法控制。谢谢你们,否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3、广东省率先在国内建立起预防制品集中采购的制度。但由于缺乏对此制度的监督,使罗耀星等人钻了空子。本案提示我们,制度出台后,还要配备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4、这是一对夫妻,李知文是原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局长,他自己不好意思直接收钱,便由他的妻子危香莲在家里收受医药代表和设备代理商的贿赂。在李知文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中,妻子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可见,腐败这颗毒瘤一旦长到了“贤内助”身上,则可能加快配偶和整个家庭的毁灭。同时本案是夫妻犯罪的类型之一,即利用一方的职权进行犯罪。
  5、有钱了,就能过舒心日子吗?我看未必,如果拿的是不义之财,那就必然不会有好日子过。看看陆粤平是怎么说的。他说:“自从收了钱以后,我一直处在担惊受怕之中,有钱不敢用,对外不敢张扬,不敢抛头露面,天天胆战心惊。守住这收来的几百万不义之财,就像坐在一个能量巨大的定时炸弹上,说不定哪天就会把自己炸的粉身碎骨。”本案中,陆粤平产生了“别人能收,我也能收”的从众心理,原因有二:第一,他没有认清当今反腐败的严峻形势,第二,没有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两个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
  1、有这样一个场景,住在收费仅10元的通铺,饿了在路边摊点随便吃点东西,病了也只能自己扛过去。大家一定觉得他很可怜,其实一点也不。因为他身上有的是钱,他只是不敢住、不敢吃、不敢看病罢了,他就是杨善德。作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获得种种荣誉称号后,仍没有抵制住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向犯罪的道路。随着检察机关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杨善德寝食难安,最终选择了逃亡,开始了颠沛流离的生活。潜逃4个月后被抓获时他说:“要是再晚抓我几天,我就死在外头了。”
  2、原海南省省委党校副教育长兼成教部负责人方少云被绳之以法后坦言:“当了成教部负责人后我就想:当有实权的官没几年了,不如先捞点钱再说。当时只想捞上几万元。谁料,鬼使神差,一发不可收拾。”量变到一定程度就要发生质变。为了避免向方少云那样“积少成多”,“一发不可收”,还是应当“勿以恶小而为之”。
  五、第五部分我来介绍一下发生在基本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1、近年来,在全国交通系统经常发生交通基本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如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犯罪的数额高达5000多万,从而被判处死刑。
  2、他叫陈秋峰, 1984年从建筑学院毕业后,就开始规划着自己的人生,不仅要在职位上有所发展,而且要在财路上有所“发迹”。他充分利用日益扩大的“人际资源”,在仕途和“钱途”上都朝着自己预期的目标发展。经营生意有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的风险,但违反法律去规划人生,所面临的风险则是身败名裂,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3、在江苏省丹阳市的局长行列中,张阿兴是有名的“专业型、学习型”局长。大部分业余时间都用于学习,能熟练地用英语、日语与外宾交谈。但他的聪明才智也放在了为自己敛取那些不义之财上。张阿兴不学习法律知识,不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提高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看来这位“学习型”的局长,没有学好人生中最重要的内容。
  4、大家可能都听说过“59现象”,说的是有些人临近退休时,或许是对未来的经济生活感到没有保障而产生不安心理,或许是回顾一生觉得自己贡献挺大而产生失衡心理,从而开始走上贪利型职务犯罪的道路,本案就是这类案件的典型。贪污时王桂洪已到退休年龄,程重阳已近退休年龄,他们晚节不保,没有站好最后一班岗,退休后不但不能颐养天年,反而被判刑入狱。其实只要多想想自己已经得到了什么,并明白犯罪可能使人失去最宝贵的生命和自由,那么还能去动那贪欲之心吗?
  六、下面这些是发生政法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例。
  1、赵振义是原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不料自己却被关进了监狱。在刘某与周凯东的行受贿犯罪中,赵振义起到了引见、沟通、交付贿赂款的作用,使这起行受贿案件得以完成,为此自己犯下了介绍贿赂罪。本案提醒我们,有热心肠的人可千万别干这事。
  2、刚才我们介绍了李知文夫妻犯罪的类型一,下面这个案子是夫妻犯罪的第二种类型,即双方都有权力。韩健、卢晓萍在交通学校上学时相识。后来卢晓萍当上了财务处长,但韩健的升迁并不顺利。卢晓萍就帮助丈夫打通关系,行贿买官。最终夫妇二人顺利升迁,同时也共同走入犯罪的深渊。
  3、贾永祥曾是一个老政法干部,如今却成为一个不齿于人民的罪犯,他在忏悔中说到:“监狱生活,已经使我深深懂得了自由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么宝贵,能为党和人民工作是多么幸福,能很有体面地做人是多么值得珍惜。但,这都毁之已晚。”
  七、上述介绍的六个部分均是贪利型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往兜里装钱。职务犯罪还有两个类型,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下面我来介绍几个渎职犯罪案件:
  1、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身为昌平区质量监督局局长的付金祥,本应把好产品质量关,但他却置自己的职责于不顾,使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得不到处罚,让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因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实在是罪有应得。
  2、俗话说:逆风行走的人挑战的是天气,逆水行舟的人挑战的是波涛,而顶风作案的人挑战的却是这国法。原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的预审员靳建明却偏要挑战这国法。他从事司法工作多年,却知法犯法,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人情的考验,私放在押人员,最终自毁于这场罪恶的交易。
  3、大家看,这是多么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而一家之主孙兵却在担任昌平区国税局干部期间徇却私舞弊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毁了自己的家庭。
  4、这是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他不但写过《碑魂》、《梦魇》等长篇反腐小说,而且还经常告诫下属:“权力与腐败与生俱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亲君子远小人,防微杜渐。”正是这样一副清官模样的李太银却因腐败而被判刑,看来他不是没有理解腐败的真正含义,而是一个戴着清廉面具的伪君子。
  5、随着城市发展的必然,拆迁已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人民群众本想抓住这个契机解决住房问题。但负有拆迁管理职责东城区房屋拆迁管理中心的王龙泉、钟山雨,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激怒了百姓,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查处此类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案也是也是北京地区的拆迁领域第一案。
  国家机关部分职务犯罪我就给大家讲解到这,请继续参观。

参考资料:http://www.bjpg.gov.cn/zt/fzfzt/content/gjscnr.jsp?id=7dd1feaf-305b-42d6-874e-e5f73641c6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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