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名字是姓在前还是名在前?

如题所述

1. 外国人的姓名顺序通常是姓在前,名在后。例如,琼斯(Jones)是姓,大卫(David)是名。
2. 以爱德华·亚当·戴维斯(Edward Adam Davis)为例,其中“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
3. 有些人会将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习惯在名后缀以“Junior”(小)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例如,约翰·维廉,Jr.(小约翰·维廉)或乔治·史密斯,III(乔治·史密斯第三)。
4. 在口头称呼时,一般称呼姓,例如“布朗先生”或“撒切尔夫人”。汉译时,通常简称对方的姓。
5. 除了正式的教名和姓外,英语中还常使用昵称相互称呼,尤其在非正式场合,人们更偏好使用昵称。
6. 在书写时,很多场合下会使用缩写,例如将Walker缩写为W.,或者直接省略不写。英国人习惯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只缩写中间名,如Ronald W. Reagan。但姓不能缩写。
7. 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姓名中,姓前可能带有一个表示贵族身份的标记。例如,英国人姓前可能用“Lord”或“Duke”,“Duke”是“贵公子”的称号,现已废除。“Lord”是爵士称号,也泛指一般贵族。还有冠于名前或全姓之前的“Sir”,“Sir”与“Lord”含义略同,但不单独冠于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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