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停车费不交的后果

如题所述

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1、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至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处200元罚款;
2、欠缴道路停车费11至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3、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4、欠费次数或金额有一项达到处罚标准的,要并处罚款;如果欠费次数、金额对应不同的处罚标准,将按照较高数额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
交罚款需要什么材料
1、驾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驾驶证证件,之后取得处罚决定书,再带处罚决定书去缴纳罚款。
综上所述,北京市缴纳停车费有一定时间限制,不缴纳停车费将会产生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二十二条 
停车设施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泊位情况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或者未如实报送停车设施设置情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设置的停车泊位情况,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后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并统一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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