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的事件详述

如题所述

讨薪不成反降灾祸
据王奎林反映,他们一家人来自河南郸城县胡岗镇,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带打工。天寒地冻、年关将至,由于老板不给工钱,大家只得滞留在工地焦虑地等待、继续讨薪 。
当时,他和工友回到位于小店区龙城大街山西省四建北门工地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因看门的保安阻止,双方发生口角。态度蛮横的保安报警后,接警的辖区某派出所几名民警赶来。几人一下车,便对农民工破口大骂,拳打脚踢。出警民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凭证的情况下,直言讨薪农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并开始抓人 。
王奎林的父母闻讯赶来,欲与现场民警理论,但立即遭到辱骂、殴打和拖拉。民警强行铐住其父双手并塞进警车,他本人随后也被强行塞进警车内。在车里,一名长相肥胖的警察轮起拳头猛抓母亲周秀云的头部,一阵拳打脚踢后,负伤眩晕的周秀云应声倒地,处于休克状态 。
野蛮民警骂她装死
目击者投诉说,行凶警察面对遭暴力侵害晕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没有实施抢救措施,反而继续大骂“装死”。目击者说,那名腆着肚子、肥头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脚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怜女人的头发,施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后把人拖进警车、塞进座位缝隙中,期间辱骂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后,武力伤害并未停止 。
“我和我爸被关到了凌晨三点多,期间我们被警所在职人员继续殴打,我爸肋骨被打断四根。警察叫走我爸,他回来后告诉我,我妈去世了。晴天霹雳!!!等我们赶到武警医院,太平间的看门人告诉我们说我妈十点多送过来的。她最亲的丈夫和儿子被拘留在附近的派出所里,仅仅五个小时,母亲含冤去世,亲人阴阳永隔。然而警察竟不告诉我们,我们连我妈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
受害人周秀云死亡后,当地警方只将尸体拖到某武警医院,并没有对事件作出任何积极的调查处理 。
死者外甥晋心锋对记者说,太原公安机关已经严密封锁消息,并控制受害人家属。同时,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下午三点多,派出所长杨某恐吓负伤的受害人家属说:“告诉你们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嘛 !”
警方布控封锁消息
据一线暗访记者调查证实,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伤痕累累的死者丈夫住进了省武警医院8楼1-2病床,并接受手术治疗 。
同时,行凶打人的胖警察也神秘地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当地警方警否认受害人的死亡是“胖民警所为”,并称要等检察院调查给出结论 。
昨晚,死者儿子王奎林告记者,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杨所长明令他们不准坐公共汽车,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随意越级上访举报,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他还警告受害人家属说:“等上级调查处理了再说,如果再闹下去就不管了 。”
几天来,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接访人员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据 ”。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对死者解剖验尸,遭到家属抵制 。
“你说说,这样的组织、这样的公安,谁还敢信、谁还能相信?我要等北京国家的大法医来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王奎林咬着牙说 。
知情者对记者反映说,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介入调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劝离 ”。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仍然不明朗。死者家属反映,派出所的杨所长坚持说:“这死人的事儿与警方无关 。”
逝者已矣,生者何堪?据受害人家属称,警方对重伤的王奎林父亲的救治已经停止 。 事件证据
王奎林的说法得到了一份视频录像的印证,这份视频是和他一起买手机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买的手机拍,但很快被警察发现,并与另外几名工友一样,被警察抢走了手机,他就用以前的旧手机断断续续地拍 。
“他一边骂一边把我婶往地上摁,然后蹲那儿用膝盖顶住我婶肚子,一只手抓住我婶头发,一只手往一边拧我婶的脖子,后来我看我婶躺地上不动了,警察就用一只脚踩住我婶的头发,我婶一直躺地上不动,他踩一会还换了只脚继续踩,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又过来一辆车下来几个警察才把我婶抬起来扔到警车上,当时我婶不动了,脚在外面,他们就又朝里推了推,推进去之后开着车走了。我一边拍视频一边躲着警察,他们不断追着我要手机,我跑得快,屏幕都撞树上撞碎了。”孟林昨天下午对大河报记者说 。
事件协商
周秀云死了,这个精干强壮的47岁河南农妇,如今躺在山西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同在一个医院的8楼病房内,则躺着她被打断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志。陪在床边的一双儿女如今还无法面对与亲生母亲阴阳相隔的现实。 在医院对面的一家小宾馆内,住着周秀云生前的11名工友,他们此前本来是等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建筑工地,讨要工头欠他们的八万多元工钱,现在却拒绝了中间人百万元的“私了”赔偿,只希望山西省检察机关给个说法:周秀云究竟是怎么死的 ?
死者身份
记者首先与太原市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所发稿件纯属歪曲事实,该事件已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你若要采访,需得到局领导同意 。”
记者随即与小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联系,值班人员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接下来又与首发该稿的某网站总编室联系,其工作人员称,他们网站下边外包分站很多,这几名记者他无法查到,也不认识 。
记者又与网稿中所称的“受害者所在地”——郸城县胡岗(应为虎岗)派出所联系。该所称,没有查到王奎林、周秀云 。
但是,记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郸城县虎岗乡的农场有王奎林和周秀云的户籍信息 。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打通了虎岗派出所所长的电话,他在电话中称,此前几天,郸城县农场场长曾找他咨询过,说他们农场一名女职工在山西被打死,“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我说不知道,因为农场虽然在虎岗境内,但却归县农业局直管,不归我们管,我们也没接到过报案” 。
知情人士
2014年12月18日晚7时,记者联系到了农场场长王传金(音),他说周秀云确实是他们农场的职工,“今年种麦时节还在家正常上班,平时身体挺好,没啥大病,人也开朗,爱说爱笑的”。因种完麦是农闲季节,她随在山西工地上包工程的丈夫一起打工,她在工地上给丈夫和儿子做饭、洗衣服 。
“我是12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的电话,说她在山西太原被打死了。我当天即向县农业局领导汇报,领导同意我前去处理。我到太原后,先与周秀云的家人见了面,他们说因为讨要工资,周秀云的丈夫王有志(音)带着儿子王奎林前往工地讨要工资,但保安不让进入工地,两人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当地警方赶到要带两人走,被周秀云阻拦,并抱住一名民警的腿不让离开,但警方将其强行带走,最后不知怎么死在了派出所内。至于死因,现在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王传金说,“我到了之后,被当地警方安排到一家宾馆内吃住,警方一名姓杨的副局长亲自和我面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确实有责任,最好能做做家属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警方会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千万别让他们四处上访、闹事 ”。
但王传金说,他在太原五天,并未完成太原警方“布置”的任务,他们迟迟未能与受害者家属谈赔偿金的事儿。
2014年12月19日,王传金离开太原回到郸城,“昨天下午,周秀云的一个亲戚还来找过我,让我给开一个正式的职工证明,我开过之后他就走了 ”。
王传金还向记者提供了周秀云几个家属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一个能够联系上,不是关机便是无法接通 。
“大河报是咱河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咱河南人在外死了,至今死因不明,希望你们能派记者前往调查,把真相呈现给大家,让死者瞑目。”王传金在电话中对大河报记者说 。 2015年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躺了20多天的周秀云被抬出医院,在太原另外一家医院的解剖室外,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女被挡在门外 。
据悉,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八人鉴定团队,负责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的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属最终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中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
在解剖现场的死者的外甥晋心锋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进去全程见证了尸检,当天下午2点多开始解冻进行尸检,但由于尸体冰冻时间太长,解剖进行到3点多的时候,中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当晚的7点多才解剖完。 ”
2015年1月20日,太原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尚未公布 。 河南讨薪女农民工命丧太原后,全国各地不少热心律师通过大河报记者与受害者家人取得联系。周秀云的家人与多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书,委托几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代理该案件。三名律师分别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王道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团抵达太原后进行多方调查取证 。
律师带着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昨天下午,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 。 在控告书中,大河报记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军,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以滥用职权罪被羁押 。
第二个被控告的是郭铁伟,原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被羁押的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
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 。
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头发,周秀云被急救中心确诊18时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绝施救,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
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对周秀云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参与了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殴打,对周秀云共同负有及时施救义务,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结果的发生,对周秀云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涉嫌共同故意杀人罪。因负次要责任,系从犯。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两人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尸检可能会更精确地确定周秀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立案。)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在派出所内用脚踹断王友志6根肋骨,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立案标准,是主犯,王文军协助属从犯 。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书中称,民工讨要工资,警察在明知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文军、郭铁伟、所长张某(负有领导责任),以及龙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并有背铐、殴打等情节 。
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 。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小店区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报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报案,取得了录像、证人证词、视频截图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医院诊断为被打断三根肋骨(后证实为6根),按常理至迟应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网络第一次大规模传播周秀云被踩头发和拽头发的视频后,才于当日匆匆立案,且是按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去甚远的滥用职权罪立案 。
以上不依法履责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 控告书中称,本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四类犯罪,涉及人员多达32人,属于重大犯罪案件 。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因太原市检察院严重不履责,不能保证案件后续依法办理,不应当再由其继续管辖本案。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从1991年起在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位至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经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 。
由于担心由山西省检察院管辖本案也难以做到公正办案。控告人请求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检察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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