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您好:朋友托我找人办事。我找到了一个朋友给我这个朋友办事。钱数一万,事没办成。给我们办事这个朋友找不到了,有字据给我们办事这个朋友签的字。字据是这样写的:2016年9月6日收款一万元整,签字人给某某某办理工作。定2016年9月8日之前安排工作结束。立此字据证明签字人收款。工作办理后,此字据作废。工作办不了,返回一万元。签字人:某某某。《此字据,白纸黑字。但没按手押》 现在事没办,要钱,人找不到。这个算不算诈骗?我该怎么处理?谢谢警官
我现在该怎么办?字据在我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