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院拒绝受理,有可能是被告在这里没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如果不是,就要质问理由。法院如果说不出正当理由,你可以投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