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会议的制度

如题所述

在法国旧制度中,三级会议(法文:états généraux;英文:Estates-General 或 States-General )指的是法国全国人民的代表应国王的召集而举行的会议。参加者有教士、贵族以及其他民众(称为第三等级)这三个等级的代表。
会议通常是在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开,因此是不定期的。
三级会议由法国国王召开,也由法国国王决定解散。参与会议的代表由每个等级自行选出,分外省和巴黎地区的代表(1484年真正实行)。在会议期间,三个等级各自讨论议案,只有在拟定对国王的回答时才举行联席会议。三个等级,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各等级各自递交陈情书(Cahiers de Doléances),表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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