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最早是在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开始的,此后逐步推广、完善。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
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1982年,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的优点:
1、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可以有效控制人口的增长,避免过度的人口压力对社会和资源的负担。
2、促进经济发展:人口控制可以有效地提高人均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提高生育率和出生质量:计划生育可以提高生育率和出生质量,减少疾病和死亡率,提高人口质量。
4、降低贫困率:计划生育可以减少贫困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福利。
5、保障妇女权益:计划生育可以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