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用他人名义集资的单位集资房,无房产证,拆迁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顶替,怎么办?

1 单位集资房,无房产证,1994年—1998年间父母用他人名义集资的,我和父母在此房屋已经居住20年,父亲2012年去世,母亲健在;
2 2015年侵占人和本地居委会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和补偿协议,现侵占人已经居住到置换的房屋中;
3 本人对拆迁和补偿协议一无所知,侵占人偷偷和本地居委会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居委会和开发商也没对我进行告知;
4 本人在2019年也就是开发商要拆迁此房屋时才发现被拆迁了;
5 本人只要求继承父亲那份遗产是否能实现?怎么起诉?用什么理由起诉?

您好,根据问题描述,这类房屋在法律上即为所谓的“集资房”,其与私有房屋的根本区别是个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全部所有权;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权证不全;不经单位允许不能出售;本单位职工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等。因此,建议你先通过有关部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之后可以依据所有权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建议到专业律所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于律师全面的了解情况,进而给出更加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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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6
当然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了。在拆迁过程中莫名顶替是常见的。所以必须从源头查出冒名顶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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