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税,申报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申报和核定征收的区别如下:

1、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销售方需要在申报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凭证,索取申报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销售方为其提供开核定征收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核定征收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发票代码不同,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2、处理方法不同

申报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核定征收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

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3、职责不同

申报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核定征收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考核内容不同

申报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核定征收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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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30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5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除此之外,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统一按销售额的3%来征收,不分行业,目前可享受疫情期间优惠税率为1%(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若为一般纳税人,分行业税率可为6、9、13%不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以实计征就是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多退少补。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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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0-31
第4个回答  2021-07-15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自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核定征收计算应纳税额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以下计算公式:
月核定应纳税额=[(月核定经营额×应税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应纳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应税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2)按实际经营额和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所得率-5000×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各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略有不同】
随着一大波减税降费政策的来袭,再加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走向创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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