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笔费用的报销,出纳已经支付这笔费用,后因有相关部门查账,报销人立马把现金还给出纳,要求做红字冲销,隔天,日记账本被该出纳领导撕毁(出纳不知情),并带出公司要求出纳换一本新的日记账本重新记录现金日记账,但不体现那笔报销记录。但是现金跟日记账本账面金额是对的上的,请问如果出纳按领导要求照做,会触犯法律吗?触犯了哪些法律?
可出纳是被迫的啊,出纳最后有让领导写协议书,说明要改日记账,法律责任与出纳无关,由其领导承担。这样可以么?另外,实际现金跟账本是对的上的也有问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