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判定恶意透支,多少会承担刑事责任

我之前在外地租房 欠了信用卡大概9000 之后逾期3个月 然后9月的时候接到银行催收电话 被告知加上滞纳金已经欠款1W2000多 当次还了1400元银行就说风险已经帮我降低 这个月都不用处理了 然后过了3天 银行又给我打催收电话 我又还了1000元 9月底时 银行又打电话要求还款 当时没有能力还 工资全还完了 就没有处理 然后10月时又还了1200 现在还欠银行8000元左右 因为10月份的时候是有和银行协商分期的 但是银行没有接受处理 请问 我这样会构成信用卡的犯罪吗?(我已经和银行协商过了 我说了每个月还1000+ 银行没有接受我的协商 但是我现在没有能力还全款 银行打电话威胁说要报警什么的)

每个银行的限额是不一样的,大部分银行以数额10000以上逾期3个月为界定标准。一般来说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信用卡不还被认为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

1、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至于什么是“有效催收”,《决定》提到,催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两高: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入刑 最高可判无期

参考资料:最高法-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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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1
欠信用卡,只要你积极还款就不是恶意透支。如果一下子还不出那么多,每个还100元甚至10元,你都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重点在诈骗两个字。只要你申请信用卡的材料真实,用卡有一段时间正常还款,不是一下卡刷空了不还,没有逃避催收,积极与银行沟通就不涉及诈骗也不能构成刑事案件。
银行起诉也只属于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案件最大的惩罚就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能动用刑法处罚(抓人,拘捕,坐牢都不可能)。
说白了,银行借钱给你,也是为了赚取利润,信用卡也是借贷的一种形式。那么他就应对借贷的风险进行把控。用卡人造成逾期与他们审核不严,乱批卡也有很大的关系。
你逾期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的中高层,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的对你进行催收,甚至外包第三方进行催收,而第三方催收公司又是靠催收成功的提成吃饭的。所以他们有时候会威胁,恐吓你或者你的家人。有时候甚至冒充国家执法机关进行催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核实来电者的身份,如果确实是国家执法机关,那么积极配合,如果不是,那么请忽视。同时积极与家人摊牌,沟通,以免催收人员利用家人不懂法理的心理向家人要钱。信用卡只能批给成年人,成年人就是独立的具备承担一切责任的自然人,债务不可能转移给任何关系的亲人。他们没有义务帮你偿还。如果家人有能力也自愿帮你清偿,恭喜你。那么请振作起来,努力工作,积极生活争取早日还他们。记住这份恩情,不要再一次辜负!
如果被起诉了,很好,说明银行没招了,那么请积极应诉,开庭一定要去,陈述自己的一切能找到的银行不对的地方!比如利息过高,下卡审核不严格,违约金收取不合理,并且尽可能要求银行把之前收取的不合理违约金、利息退还。判决书下来之后,坚决提起上诉!上诉不单是争取自己的权利,更是缓和时间,让你有充裕的时间赚钱还债!开庭时,切忌认错、向法院求情或者向银行提出减免的请求,已经开庭了,法律是没有任何情面的只有完全的理性争辩!

最后:信用卡是一个非常完美的金融产品,一旦用上了,普通人很难停止使用。每个月银行都可以靠信用卡从消费者、合作的POS商户手中赚取巨大的利润。不被信用卡困扰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信用卡!
有些狗律师直接就是银行请来的水军,毕竟只会帮着有钱的是吧。他们回答这种问题似是而非,玩字眼游戏,不用理他们。
第2个回答  2017-07-20

每个银行的限额是不一样的,大部分银行以数额10000以上逾期3个月为界定标准。一般来说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特征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个回答  2013-12-11
...利息其实不多,信用卡你这样主要是滞纳金弄的,一般1W元以下的信用卡,银行不会像法院提交..提交了法院也不会受理...(干这行的...)其次...几万块钱银行也就电话催催...根本不存在起诉你什么。 但是你最好能一次性想办法还完这个欠款,虽然你已经上了黑名单,3个月有90多天了...追问

因为银行还蛮过分的 我跟他们协商挺久了 一直都没同意 我就是想每个月固定抽工资去还 然后他一直说没同意 然后我就没接银行电话了 然后他打我朋友电话说要起诉我 怎么办呢?我现在肯定是不够钱一次还款的

追答

多少钱?你就和他说我一次性还不了,你帮我做分期,我按利息还本金+息。他要是不愿意,你让他帮你把卡先停,就是只能还钱不能用。 之前说的1W块钱甚至2 3W真的不可能起诉...真的..

第4个回答  2013-12-11
楼主:银行告到法院信用卡诈骗原由是:不论本息,应还没还2000元及以上连续三个月即可。

信用卡透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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