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签的协议不一致合法么

我13年毕业的大学生,首先和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注明转正后基本工资2500,13年7月11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到公司后才发现因为我们是本科生,我们一年以后才会有绩效工资,(非本科生都是三个月以后就有绩效工资了,每月1000左右,12年来的大学生也是三个月以后有正常绩效工资)我们三个月以后有0-300的绩效,半年有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等级涨0-500基本工资,后来又上调一次400,相当于涨了两次工资,工作满一年有正常绩效工资了,但是基本工资却降了,2400不到,不管原来工资多少,二本工资一个标准,一本工资一个标准,这样有的人基本工资降了一千多,而今年新招的大学生基本工资最低都是2900,我们2400不到,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么,因为降工资很多人都不想干了

建议你把这个情况反映到劳动局,或者咨询一下律师,特别是工资由那几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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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0
实际发放工资应当以合同约定额为准,如果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合同约定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补齐。
入职通知书上的工资是单位单方面订立的工资薪水,一旦发生纠纷是不能够作为依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满一月之后单位仍然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我空间里有联系方式可以再咨询我。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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