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涉及两个数据,
第一,赔偿天数。按实际住院天数,加上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的天数。休息三个月必须是有医院的证明。没有医院的证明,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第二,赔偿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照受伤前每月实际收到的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居民身份计算平均数。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