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五不直管适合中小学吗

如题所述

主要领导五不直管不适合中小学:
一把手“五不直管”内容
实施党政一把手“五不直管”,实质是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把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五项“要害权”分别由一位副职直管,正职监督,必要时,正职可以行使否决权。
一、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建立委托制、财务会签制、定期审核制、财务公开制和经济审计制,区级部门财务工作由一名副职分管和审批;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定期审核把关。乡镇(街道)财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签字、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党委书记定期审核。每季度末,分管财务的副职将该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半年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副职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提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完结后方能按相关程序进行。
二、 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建立末位表态制、票决制、实名推荐干部制和民主评议制,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等,由分管人事的副职征求职工意见,提出方案,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待班子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实行无记名票决人选;推荐干部实行署名,凡推荐干部失察失误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同其考核、任用挂钩;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评议,由分管人事的副职在干部大会上报告本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各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
三、 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建立专项听证制、公开招投标制和集体决定制,对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坚持集体决策,在正式立项前,实行专项听证制;对规定范围内的资源出让、各类工程、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项目,统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招投标;对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入统一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负责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建立归并统一审批制,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一名副职分管负责。审批事项一经受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建立执法会审制和执法检查备案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分管副职提请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对要实施的执法检查,应当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影响不大、后果轻微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警示制度。对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应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形的,应低于下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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