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可以判什么刑

如题所述

  会被吊销资格证。严重还会判刑;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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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论语·为政》篇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西方早期的伦理规范也把诚信原则作为神圣的职业观和经营伦理观。如《旧约·箴言》说:“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尽管中西方对诚信的理解有不同之处,但就“人”本身而言,并无道德上的差异。从古到今,人们这么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自我修养的境界。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交易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使竞争作用正常发挥,维持一切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市场行为字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会计工作是向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诚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信守承诺,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物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之一,如同社会个人的道德规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在于向社会传递行为人的信用和声誉,丧失诚信的企业最终将被社会抛弃。然而,目前我国会计领域的诚信问题令人堪忧。
第2个回答  2013-10-12
会被吊销资格证。严重还会判刑
第3个回答  2013-10-12
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个回答  2013-10-12
一般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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