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我公司2011年计提的所得税是434元,计提时:借:所得税 434
代:应交税金---所得税 434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434
代:所得税 434
今年2012年做汇算清缴,5月交企业所得税1357元
请问5月份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1、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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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0
先计提应补交的所得税,如果你5月汇算清缴查补交1357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7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357
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1357
贷:银行存款 1357

再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7
第2个回答  2013-10-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23
贷:应交税金——应补交所得税92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2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23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434
——应补交所得税923
贷:银行存款1357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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